市卫生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
5、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5.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5.1.1 启动条件
5.1.1.1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5.1.1.2 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乌鲁木齐市政府启动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IV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1.2.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牧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5.1.2.2 医疗救治。市卫生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5.1.2.3 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市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1.2.4 应急培训。卫生、农牧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1.2.5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市经委、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5.1.2.6 物资储备。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乌鲁木齐市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5.1.2.7 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农牧部门强化全球、国内和本区域内相关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