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59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对人类的威胁较大,特别是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一旦出现抗原转变,由于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可以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大流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强化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1.2.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1.2.3 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1.2.4 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公众舆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