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提高法人股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个优先支持”原则,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川、面向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做大做强。
(四)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开发、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依托全国性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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