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机构中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各类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壮大实力。加快省级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公司建立和重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省、跨区域发展,增强在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力。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开发创新产品,增强服务功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努力使成都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试验区,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设立新的市场,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各类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酒类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矿权、水权、排污权、碳交易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强统一、集中、规模化的产权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力争将成都建设成为既有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又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努力建设以成都为中心,以德阳、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三)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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