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显著增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12% 以上、全省 GDP的 5% 以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银行业:到 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8万亿元,存款达到 6万亿元以上,贷款达到 3.8万亿元以上。盈利能力逐步增强,资产质量逐渐改善,不良贷款率符合监管要求,因地震灾害形成的损失类贷款基本化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 50家,农村信用社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五年内完成30家以上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引进优秀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到川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达20家以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壮大,资金集聚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西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实现上市。
---证券业:到 2015年末,全省上市公司总市值在目前基础上翻一番;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家以上,推进 25家以上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首发融资和再融资1500亿元人民币以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力争培育国内一流的证券、期货公司;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交易方式先进的证券期货营业网点服务体系。
---保险业:到2015年末,四川保险业年保费收入达到15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 5% ,保险密度达到 1800元。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保险结构、大力发展责任险、农业险、健康险和养老险。积极培育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提升在区域和全国的竞争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保险机构在川建立区域管理机构、后援服务中心和业务研发中心。保险中介市场发育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保险区域结构、业务结构、渠道结构不断优化。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到 2015年末,通过扩大试点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实力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0家以上,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 500家以上,实现规范发展。
---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到2015年末,将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票据市场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保险市场中心、直接融资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酒类交易中心、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金融创新中心和银团贷款中心。
---金融监管进一步科学化。大力推进金融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优化监管制度和程序,通过市场准入及监管考核评价等手段,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科学监管实现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充分利用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规划、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和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和政策,结合四川特点,构建鼓励创新的机制,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高端金融人才持续聚集,金融人才培养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专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持续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市(州)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政策有力、服务高效、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围绕金融总部商务区、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总部商务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集聚,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快聚集发展,加强品牌宣传,提升金融总部商务区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