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以风险监管为本,不断夯实监管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监管基础不断夯实,监管方式不断改进。人行成都分行依法实施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综合评价、综合执法检查、跨境流动资金监管等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四川银监局结合四川银行业的实际,先后出台近百项监管制度,加强了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授信、绿色信贷、服务“三农”和民生领域业务开展。四川证监局通过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解保”、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重大专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了市场稳定。四川保监局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加强了保险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各金融监管机构大力推进行政处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积极实施查处分离制度,严格问责违规金融机构和人员,提高了监管权威。
---监管合力初步形成。在省政府指导下,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保监局联合出台多项监管制度,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初步建立,金融监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六)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信用意识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政府金融工作不断加强。省政府金融办和各市(州)政府金融工作机构陆续成立,金融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处置能力增强。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全面提升全省多渠道融资能力,各类融资大幅度增加。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出台了鼓励金融招商、金融创新、股权投资等政策,金融服务平台初步搭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成效明显,农村和灾区等民生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多层次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公众信用意识大幅提升。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得到各方认可,金融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了政、银、企良性互动的局面。地方金融法规不断健全,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发行与转让、非法证券咨询等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金融债权维护得到加强,司法环境不断优化。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增强。
(七)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全面启动。
2010年,省政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川府发〔2010〕8号),明确提出到2012年初步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中心、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在省、市政府和“一行三局”的共同推动下,成都金融功能区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金融聚集和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成都市按照川府发〔2010〕8号文件要求,确定以金融总部商务区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编制完成了金融总部商务区产业规划和城市设计。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的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全面启动,初步形成以金融监管机构为核心、金融机构总部为龙头、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为重点、中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产业集群。发展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近30家,初步形成集聚发展态势。推进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注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基金已达70余家。
虽然“十一五”期间四川金融成就显著,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相对于四川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金融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分支机构较多,法人机构和区域性总部较少,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不强。金融服务同质化竞争多,特色化差异化服务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银行业机构空白乡镇数量多。保险覆盖面不宽,薄弱领域较多,对灾害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发挥不足。二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不强。城市商业银行个体竞争能力不强,对外辐射能力较弱;农村信用社机制转换不到位、业务创新能力不足。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偏小,核心竞争力不强;期货公司资产规模小,营业网点少,业务单一,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保险法人机构少,行业基础建设有待加强。三是金融市场建设和培育需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足,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票据市场、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体系不完善,跨市场投融资和交易工具不丰富,市场间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不能有效满足投融资主体需求。四是金融发展要素有待提升。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律、会计、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增长较快但缺少培训,复合性和高端金融人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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