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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十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不断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科学设置教学、科研、教辅和工勤人员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三) 加强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拓宽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要通过脱产培训、挂职锻炼、业务交流、出国深造、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选聘理论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行政学院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与专职教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兼职教师队伍。
  (二十四) 鉴于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和专业结构的特殊性,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优化教学科研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保证评审质量。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七、严格学员管理,加强行政学院学风和院风建设
  (二十五) 加强学风建设。坚持培训需求导向,突出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岗位需求,积极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增强教学培训效果,实现教有所学、学有所用。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学员入学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员课余文化生活。
  (二十六) 加强对学员调训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参训情况的监督考核,行政学院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探讨学员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学员培训效果。学员在行政学院学习期间的考核情况要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和学员派出单位,作为学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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