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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水建〔2011〕2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七部门《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1〕82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2011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1〕219号),决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基层、面向水利职工,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支持,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由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任,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工作。

  四、活动时间安排

  2011年5月30日6月至30日在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各部门、各单位同时展开。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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