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