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日
2010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范围
在市政府办公室《今日绍兴政务》、《情况专报》、《参阅件》、《送阅件》等录用的信息;上报省办、国办信息及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处刊物录用的信息和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信息考核采取质与量结合的考核办法,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设定的信息考核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按报送数量30%,质量得分70%计)。
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的,发现一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优项目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县(市、区)、市属部门、省属部门(单位)中评出一、二、三等奖。此外,按录用得分同比增长比例择优评出优胜奖。
(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领导或政务信息工作者(每单位限一名),为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五、通报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