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所列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先进行自评,年终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组织考评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2.考核计分办法。每项考核指标分为“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两项计分,分值各占50%。对各县(市、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每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分别进行排序,第三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无实绩的考核指标不给分。
计分公式为:每项考核指标得分=“实际完成值”得分×50%+“增长比例”得分×50%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以积分高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要奖励获奖单位及科技等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附件: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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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投入 (13分)
| 1.一般预算内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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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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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争取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经费额 (5分)
| 以2010年内下达的经费文件为统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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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企业(17分)
| 4.上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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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4分)
| 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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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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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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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创新平台(28分)
| 8.新认定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5分)
| 每1家国家级按5家省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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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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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 (7分)
| 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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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4分)
| 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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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认定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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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增与大院名校(市外)共建创新载体(5分)
| 政府参与共建或获省科技厅奖励支持的,每1家按3家折算。获国家部委奖励支持的每1家按10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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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项目和成果(20分)
| 14.新上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8分)
| “863”、“973”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第一承担单位每1项按10项折算,省级重大专项(优先主题计划)第一承担单位每1项按3项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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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上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计划项目(2分)
| 每1项国家级按3项省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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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上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3分)
| 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每1项按3项折算,获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每1项按10项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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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指数(5分)
| 市三等奖数×1+市二等奖数×3+市一等奖数×10+省三等奖数×5+省二等奖数×10+省一等奖数×30+省特等奖数×50+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数×40+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数×80+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数×60+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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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科技成果登记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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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15分)
| 19.新认定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3分)
| 每1家省级按2家市级折算,每1家国家级(含试点企业)按5家市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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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专利申请指数(5分)
| (发明专利申请数×1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1+国外专利申请数×10)÷以万人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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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人专利授权指数(5分)
| (发明专利授权数×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1+国外专利授权数×10)÷以万人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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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区域示范创建(2分)
| 省知识产权工作创建县(市、区)、园区×1+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3+国家级区域试点示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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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进科技人才(3分)
| 23.引进科技人才总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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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引进硕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级人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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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4分)
| 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实验区建设相关任务。对在科技部中期评估中失分的,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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