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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水平,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将于近期对全市2009-201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围绕宁委办发〔2009〕15号、〔2010〕16号文确定的全市重点调研课题所形成的调研成果;

  2、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的专项调研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

  3、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安排的其他重要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

  4、各区县和市各部门、各单位自定重点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

  二、评选条件

  1、2009-2010年度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调研》、《南京调研(内参)》和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报告》上发表的调研成果;

  2、2009-2010 年度完成并在市级以上有关刊物(含市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成果。

  3、参评成果的内容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实准确,观点鲜明;

  4、选题具有战略性、超前性和针对性,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创新精神,能提出新见解、新思路、新举措,对全市、本地区和本部门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5、符合调研报告文体要求,内容详实,逻辑严谨,条理清晰,文字表述较好。

  6、市级领导同志署名的调研报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申报:由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优秀调研成果,每个单位推荐数为 3 篇(承担宁委办发〔2009〕15号、〔2010〕16 号文全市重点调研课题不计在内),统一填写申报表,并附调研成果一式5份(其中要有一份发表在有关刊物上的原件,另外 4 份不要署单位名称或作者姓名),于今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委办公厅(政研室)调研处。

  2、评选:由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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