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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区县成立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区县成立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办好青奥会,是我市向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为举全市之力切实做好青奥会的各项筹办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区县成立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县委书记、区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地区青奥会的筹办工作。

  2、各区县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本地区青奥会筹办的相关工作。凡是有场馆建设和比赛任务的区县,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实行专职化服务。各区县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市青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3、各区县要将每年度所涉及的青奥会工作任务,列入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每年度将对此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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