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宽松政策环境,推进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人才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政府宏观指导、社会规范运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提供优质、无差别的政策服务。推行人才代理制度,实现各类人才从“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转变。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加大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7、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盘考虑各个层面人才的住房需求,加大人才住房保障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区县、园区、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供给人才住房。完善人才住房补贴制度,构建人才专项住房申购长效机制。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一批面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专项住房、限价房,建设一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及高校毕业生的人才公寓。到2020年,建成1000万平方米分布均衡的各类人才用房,形成一批交通便利、设施完备的人才高尚生活区。
8、人才需求引导政策。认真分析人才市场中长期需求趋势,科学引导人才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就业论证制度”。围绕南京未来10-30年城市国际化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开发专项计划,超前储备未来新经济形态所需各类人才。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政策性引导,有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我市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的动态平衡。
五、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制定规划纲要的实施细则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办法,分解细化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贯彻落实计划,确保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本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编制本地、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和监控评估
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控体系,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委托有关机构对人才工作推进状况进行民意测评。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
建立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人才工作研究团队,深入开展人才工作战略性研究,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强化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泛宣传本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各区县、各行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作贡献、人人能成才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