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健全以社会保险为基础、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保障和激励体系。完善对非职务发明的有效激励机制,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转让、信息咨询等活动中的收益保护。探索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高端人才按国际标准支付报酬。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荣誉市民奖励制度,表彰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非本地人才。
(三)重大政策
1、人才投入优先政策。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10年内提高5个百分点。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确保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 3%。优化人才资金投向,促进人才投入与创新价值链的有效对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制定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加强人才投入产出效益评估,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率。
2、人才国际化政策。建立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府奖学金计划、重大项目人才全球招聘制度。实施“紫金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园区和企业到境外设立产业园、研发中心,就地开发利用国际人才。加大人才境外培训力度,加强境外培训统筹规划,完善境外培训工作格局,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优秀人才到境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或开展合作研究。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同步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升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南京蓝卡”)的国际化服务水准,营造国际化办公和生活软环境。
3、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引导用人单位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对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园区和载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制定知识产权、技术等要素作为资本参股的实施办法,出台技术股权的实施细则,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规范发展。依托开发园区和重点企业,加大对创新创业孵化器、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立科技创新产品政府首试首用制度。
4、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政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形式多样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积极推行“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到2020年,建成30个大学校区、公共社区、科技园区“三区联动”的知识创新区。引导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研究。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相互流动制度,推行“产业教授”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优秀复合型人才到区县挂职、兼职,对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专项奖励,对企业用人单位接纳高校、职校学生实习实行补贴政策。
5、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政策。重视发挥企业在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优化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激发企业人才开发的内生动力。推动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适当向基层倾斜,创造有利于郊县发展的人才流动政策,引导人才流向郊县、农村、中小企业。推进面向农村和中小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化郊县农村市场专业化人才以及企业家群体的成长环境。有条件、有步骤、有计划地实行教师、医务人员等职业领域轮岗制度,促进人才资源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