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委发〔2011〕4号)


  2010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等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大局,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南京为目标,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着力在服务保障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治安防控和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平安南京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和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雨花台区、玄武区、建邺区、六合区、高淳县 2010年度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荣誉称号,授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团市委2010年度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