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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5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积极配合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统一组织协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长兴
  委托召集人:任 勇  市政府
  王旭波  市环保局
  成   员:杨建根  市发展改革委
  徐丽东  市经贸委
  叶 根  市公安局
  蔡文良  市财政局
  王建平  市交通局
  陈金华  市农业局
  肖理生  市环保局
  倪亚庆  市城管执法局
  潘培富  市建管局
  徐建校  市商贸办
  何 建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朱才祥  袍江新区管委会
  沈志江  镜湖新区管委会
  郑伟明  市工商局
  丁小军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
  刘 庚  中石油绍兴分公司
  徐国龙  越城区政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肖理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十二五”规划;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实施成本核算并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政策和标准提出意见,报省价格管理部门审批;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市经贸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推广使用低污染节能汽车;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制订符合国Ⅲ、国IV标准的成品油供应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实施热电企业炉外脱硫技术改造工程。
  市公安局:按规定负责对新车、转入我市机动车和在用机动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作,按规定办理公交车辆发动机更换的检验及行驶证变更手续;配合市商贸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超标准排放车辆的报废工作;负责道路车辆执法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负责实施道路运输扬尘和抛洒物管理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建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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