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科技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建立有机产品协会,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污染防治。
(十三)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实施能源资源差别化管理,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能源资源节约。强化低碳理念,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突出抓好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加快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减少结构性耗水,强制推行建筑中水系统。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用海,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六、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四)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行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加快建设工业、城镇、人工湿地等污染减排工程。积极建设再生水截蓄导用设施,构建企业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重要水体防洪大堤以内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大力推进环湖沿河沿海生态带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经济带成长。到2015年,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调水水质要求,小清河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十五)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异味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实行部门联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十六)强化土壤、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利用重污染土壤种植、生产农副产品。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河流、湖泊底泥和滩涂重金属污染调查和治理。严格实行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
(十七)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因地制宜,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到2013年底,城市(含县城)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到2015年,全省乡镇全部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