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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协调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协调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0〕60号)


  为进一步做好市内企业投资工作,强化项目协调落实,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协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跟踪机制
  (一)加强走访摸排。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实行领导和部门联系机制,定期走访联系,及时了解投资动态。加强项目摸排分析,对有亿元以上重大投资意向的市内企业,要逐一进行走访,并建立企业意向项目库,着力挖掘投资潜力。
  (二)加强跟踪联系。对投资意向企业,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及时落实一名领导、一套班子负责联系,对5亿元以上重大意向项目实行“一个投资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套专门班子”机制。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对亿元以上投资意向信息,须及时报送相关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5亿元以上重大投资意向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须及时报送市经贸委。
  (三)加强前期服务。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对亿元以上意向项目,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并为项目的手续申报、开工建设等提供“一条龙”服务,确保项目早日动工建设。
  二、深化协调机制
  (一)问题收集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协调落实。对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市经贸委要每季度向企业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当地政府(管委会),并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督促落实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专题协调机制。专题协调坚持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负责协调落实本区域内相关具体事宜。市政府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当地政府(管委会)协调落实情况汇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题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切实落实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对当年计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制订详细供地计划,确保项目用地需求。对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市经贸委、市国土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要建立对接机制,努力协助做好要素供给。
  (三)项目落户机制。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引导企业留在本地发展。对确实无法在本地解决土地等要素保障的项目,可由企业或所在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提出,亦可由市政府协调,在我市其他县(市、区)或市直开发区(新区)落户,确保留在绍兴市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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