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是我省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现应急管理水平新跨越关键的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的有关精神,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目标,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演练为抓手,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在加强应急文化建设上下功夫,更加完善应急管理“广东模式”,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当好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全力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新增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着力推动县级、镇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应急办“统筹、协调、补不足”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认真总结推广现场指挥官制度,制订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四)提升应急管理法制水平。制订、完善《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配套制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推动《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列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