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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轮换办法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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