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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提高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合肥市人民政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为中心,以屠宰、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完善追溯信息链条为重点内容,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做到购销台账、结算的电子化,实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基本功能,做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建设目标

  力争在2012年5月底以前,初步建成覆盖建成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包括2家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8家机械化屠宰企业、20家标准化菜市场、45家大中型超市、48家团体消费单位。

  至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所有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机械化屠宰厂、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全覆盖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至“十二五”末,建成覆盖县(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三、建设任务

  根据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标准和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现状,综合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一次性完成市级平台和节点子系统软件开发,分步建设各节点子系统并扩大覆盖面。

  (一)市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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