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虑到本科技孵化基金的特殊性及设立时间的紧迫性,基金可分两期(科技孵化基金I期和II期)分别设立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律实体和各自独立运营。本基金I期的出资人(合伙人)主要是政府出资1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000万元及社会募集资金,分2期缴付出资。第1期出资于本基金I期设立时缴付;第2期出资根据基金募资情况在基金成立后预定时间内(最迟至2010年6月底)认缴并缴付。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募集,如本基金I期募集后基金总规模无法达到最低的3亿元,则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设立科技孵化基金II期,向社会募集资金。如基金I期和II期的总规模少于3亿元,则本基金I期合伙人大会可作为提议撤换基金管理公司的依据之一。
整个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进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
为体现本基金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扶持相结合的特色,对各中心[见“基金用途”中第(二)点院市合作部分]建设可给予无偿资助,对项目可采用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并交由专业团队管理,既体现政府扶持的政策性,又能有效降低财政投入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院市合作项目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评审制度由市科技局牵头另行制订。政府出资所获投资收益按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分配及使用,并可用于对本市科技创新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科技局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情况制订。第I期资金原则上按照10%-20%、40%-60%、30%-50%的比例范围分别投入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院市合作项目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具体比例根据募集基金规模、基金实际运营情况与项目需求,由合伙人大会审议确定。第II期资金原则上参考第I期资金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具体的投资结构可根据基金实际运营情况,由基金合伙人大会决议调整。其投资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预计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以上,所募资金重点用于满足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佛山地区的转化需求,在项目挖掘、筛选、投资等环节上,均优先考虑院市合作项目,以进一步增加中科院在佛山区域内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使之对佛山乃至全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此外,在基金完成募集后,如另有出资人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加入本基金,例如中科院自有资金、区级财政资金等,或部分出资人对己方出资部分的管理方式、投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亦可参照本基金管理模式作为后期出资,合并管理、分别核算。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优质项目,基金管理公司还可通过资本运作手段,综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入其他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撬动异地资金对佛山市项目的投资。基金作为综合性的融资服务平台,不仅满足了包括中科院项目、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在内的高科技项目孵化的早期资金需求,更为该项目的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供了强大的后续资金支持,将大大加快高科技项目的孵化进程,提高其成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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