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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农村特困家庭危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借住他人房屋等非自有住房的不纳入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范围。其住房问题由各区根据有关规定解决。

  六、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条件的,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户主的原住宅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准予使用村委会所属土地的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对申请维修补助却不能提供相关住宅房产证等证明的特困家庭,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由村委会提供其实际居住该住宅的证明。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村特困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改造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特困家庭危房改造调查表》,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

  (三)镇街审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主管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签署意见上报区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镇、街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区级审批。区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接到镇、街上报的材料后,安排房屋鉴定机构对特困家庭危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镇、街,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区、镇两级主管危房改造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七、项目管理

  (一)配套管理。重建、新建的住房必须具备基本居住条件,配套厨房、洗手间、水、电等相应设施。

  (二)档案管理。区、镇(街)、村三级都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特困家庭危住房改造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等材料复印件;危房改造申请表;房屋平、立面图;原有住房、在建房屋、竣工住房照片(户主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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