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农村特困家庭危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10]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2010年农村特困家庭危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佛山市2010年农村特困家庭危住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9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救助,保障农村困难户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强化政府责任,着力解决农村特困家庭“住房难”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改造资金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度,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全市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以后新出现的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四、改造对象
我市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特困家庭现居住的残、危土坯房、泥砖混合结构房。
五、改造方式
(一)维修。对于农村特困家庭唯一住房,住房基础和主体结构仍较牢固,但因瓦面漏水、屋梁轻度破损或霉烂、门窗破损等,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维修后能确保安全且可以继续居住的,可认定为需维修住房。
(二)重建(或新建)。对于农村特困家庭唯一住房,因年久失修,或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为需重建危住房的,可列入重建(新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