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农家乐”旅游点要改造房屋和整治周边环境,对房前屋后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改善“农家乐”接待服务设施。鼓励“农家乐”旅游点按照“农家乐”有关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由市旅游局、旅游协会负责制定),对厨房、餐厅、客房、厕所及娱乐设施等进行改造,达到安全、卫生要求,能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
(四)完善“农家乐”引导标识服务系统。鼓励“农家乐”旅游点按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设置各种引导性指示标识牌,为游客提供完善系统的引导信息服务。
(五)改善“农家乐”旅游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农家乐”旅游较集中的片区,要重点改造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医务室、治安室、道路、停车场、排污系统等。要组织对“农家乐”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措施
(一)科学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域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和绿道网建设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和谐发展”和“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保护耕地”的要求,充分考虑各级政府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开发推广等因素,以区为单位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重点镇(街),可根据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本镇(街)的实施计划。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农家乐”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农家乐”项目。
(二)合理开发“农家乐”特色资源。要从本地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民俗文化、产业特色、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出发,按照三次产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突出佛山地域特色,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美味佳肴型“农家乐”。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制作工艺等,通过扶持特色农村地理标志的培育、注册和推广,把土特产变成“宝”,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在一些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要优先发展,使之成为我市乡村旅游业的主打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