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农林畜果渔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事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
(三)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股份合伙或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
(四)坚持质量标准、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要大力完善“农家乐”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品质。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区两级可根据“农家乐”旅游发展需要,探索成立“农家乐”旅游合作社或协会组织,加强“农家乐”经营者的交流合作和行业自律管理,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旅游示范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市“农家乐”旅游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发展“农家乐”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农家乐”的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区可根据实际,规划发展农家特色美食、乡村农事体验、农业科普教育、生态环境观光、乡村娱乐休闲、乡村民俗文化、乡村度假养身等类型多样的“农家乐”,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农家乐”旅游的开发建设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乡村风光和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或依托区域市场有一定影响的旅游景区。
(二)乡村历史文化、建筑风貌、民俗风情突出,特色鲜明,有一定市场吸引力。
(三)乡村区位条件优越,在重要景区周边、区域中心城镇周边、交通干线周边,通达性好,进出交通安全便捷。
(四)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具备发展“农家乐”的优势。
四、“农家乐”的建设内容
(一)改善“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家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改善“农家乐”及村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