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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2010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为加快发展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性

  “农家乐”是以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和传统风俗、现代农业文明、纯朴乡土文化等乡村旅游资源为基础,以农家特色餐饮美食、乡村游览观光、农耕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娱乐、农业科普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以农民股份合伙开发经营或家庭为主体单位开发经营的旅游服务项目。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完善旅游产品的供给层次,丰富城乡居民的业余生活;有利于增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加速城乡经济社会融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二、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家乐”旅游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与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扩大就业相结合,通过扶持一批“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带动“农家乐”旅游集中连片发展,努力把“农家乐”旅游培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和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一)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森林、河涌、水库等自然景观休闲旅游项目,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门路,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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