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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三)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工程。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建成区和中心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利用现有四大污水处理厂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按新增生活污水收集量3万吨/日计算,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800吨以上。
  (四)实施其他减排工程。通过各县(市)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实施中水回用、环统外企业关停减排措施,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300?400吨。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绍兴污水厂纳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废水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纳管废水化学需氧量执行500 mg/L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确保污水达标进管。建立管网水质交接断面监测体系,实施定期监测及通报制度,严格执行污水按浓度收费政策,明确纳管废水浓度控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印染、化工企业全部建成污水预处理工程,确保满足进管标准方可排入管网,3月底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绍兴县政府、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
  (三)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3月底前完成提标工程改造并投入正式运行,中控平台各参数稳定可靠,绍兴污水处理厂确保出水水质稳定在100mg/L以下,上虞污水处理厂确保出水水质稳定在120mg/L以下,按减排核算要求编制台账、报表并配合提供各类提标支撑材料。(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环保局、绍兴县政府、上虞市政府)
  (四)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染和化工行业环保监管的意见》要求,对市区和绍兴县现有产能和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审批的过剩产能和明令禁止的落后设备于6月底前予以关停拆除。(责任单位:绍兴县政府、市环保局)
  (五)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工作。各县(市)进一步加快污水管网、泵站建设,加大对城区、城郊结合部以及中心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力度, 2010年完成日均3万吨生活污水的收集工作,其中,绍兴市区及各县(市)各新增生活污水收集5000吨/日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六)进一步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推进印染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落实结构减排项目。按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制定结构减排计划并督促落实,同时要注重对环统外工业企业关停情况的调查,收集关停支撑材料,做好减排项目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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