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活动、比赛及重大节假日等,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意义,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科学健身意识和素养,开展“终身体育”、“健康大同”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和参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吸引不同人群积极参与健身,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参与健身的普遍化、经常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市、县(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居民小区的体育健身活动。继续推动“体育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创建工作,以社区体育带动全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市、县(区)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不断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力度,达到乡有全民健身广场、村有健身场地设施的目标。要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现有体育设施,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继续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和“农村体育先进乡镇”的创建工作。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体质测试。办好各级各类少年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开展健康校园建设。
(五)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全民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开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活动质量,扩大活动影响,促进职工体育的经常化、制度化、生活化。
(六)重视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并支持其开展工作。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