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公安交警及各级运管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各项措施,继续加大夜间客运车辆通行管控力度。
(4)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相邻交警大、中队要实行联勤联动,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
(5)从2011年1月3日起开始路面检查春运证。山西省范围内的六类车必须持有“2012年山西公路春运证”方可参加春运。一线执勤交警对未办理春运证的或持假春运证的,要卸客转运后,将车辆移交给运管部门,封存到指定的地点至春运结束。同时,要联合运管部门追究车属企业主管人员责任。对持有春运证的车辆和驾驶人,发现存在明显不符合春运安全要求的车辆及驾驶人,要联合运管部门追究发证人员及企业责任。
2、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规定。
(1)2012年1月3日全面启动全市省际、市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有条件的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努力为辖区省、市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特别是重点管控节点服务站配备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卡,并调试、连通客货运车辆核查预警系统,对站点民警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应用技能。要做好站点民警的御寒等后勤保障工作。
(2)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辖区属于重点管控节点的交通安全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对无法正常使用客货运车辆核查预警系统的站点,要统一按照客运车辆“六必查”(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的内容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3)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其它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天不少于16小时勤务制度,参照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进行管理。同时要成立一支机动巡逻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及时巡查执勤点附近路网,严查短途客车和为逃避检查而绕道的长途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3、春运期间酒驾整治规定。
2012年1月25日、1月31日、2月6日为全省春运期间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统一行动日。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安排集中统一行动期间的勤务,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县乡道路的管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行为。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多警种联合执法以及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扩大勤务覆盖面。要在重点路口、路段、时段以及重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定岗、定人、定责,加大查控力度。
4、春运期间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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