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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绍兴市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多氯联苯污染的产生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开展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09〕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部署和我省示范项目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有效消除多氯联苯污染的威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和高浓度多氯联苯污染土壤(浓度大于1000ppm)等废物集中后统一送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焚烧处置,低浓度多氯联苯污染土壤(浓度1000?50ppm)采用热脱附技术进行处置。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市多氯联苯封存点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临时处置场地选址阶段(2010年1?6月)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省项目办开展临时处置场地的选址工作。
  责任单位:绍兴县、新昌县政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6?9月)
  按照省项目办提供的我市多氯联苯封存点的资料,进一步核实封存点详细地理位置、规划用地功能要求、项目近期建设情况和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封存点所在地的环保、国土和电力主管部门
  (三)清运、处置和污染场地修复阶段(2010年6月?2011年12月)
  配合省项目办指定的清运单位开展污染土壤范围的勘查、监测和清运方案的编制。在清运方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评审后,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组织实施清运、处置和污染场地的修复。需清运、处置和场地修复的多氯联苯封存点基本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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