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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四)项目竣工完成报告、阶段性进度相关报告、证书;
  (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六)在线监测联网数据;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六、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经越城区(袍江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一式3份送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必要时,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市环保局、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补助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资金拨付。对袍江新区、越城区所属企业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将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体制结算方式拨付至袍江新区管委会或越城区财政局,由其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单位。对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项目单位。
  七、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负责对热电锅炉脱硫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热电锅炉脱硫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如发现部门或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除全额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简述

 

总投资

 

申请补助额

 

竣工

验收

结论

 

竣工验收

单位部门

 

竣工验收

检测单位

 

越城区政府(袍江新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环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贸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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