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职责和当地实际,负责应急保障,并予以量化。应根据所辖人口1/10的比例、按3天的基本生存需求储备应急物资,按人口分布情况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医疗救助点、食品发放点。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更新应急联动方案。地震部门负责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更新。各级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和运转、设备保障、人员培训的费用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装备队伍和储备物资。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省人民政府,并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
各应急工作组要组织本组成员单位,根据本组职责,制订、修订本工作组分组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须根据在本预案中担负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市直其他部门、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备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不断完善地震应急对策和调整地震应急机构,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7.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县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地震应急演练应有明确的目的。应坚持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演练可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演练应有充分地准备,成立必要的组织,制定规划与计划,设计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动员与培训,编写演练手册与演练脚本。演练应有切实的演练保障,可根据演练情景准备场地、道具、车辆等,要保证演练安全,演练现场要有必要的安保措施,必要时对演练现场进行封闭或管制。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总结与评估,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检验预案。应对先进给予表彰,不足给予相应批评。
市地震局负责审定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年度训练和演练计划,指导各级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培训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