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Ⅳ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地震应急工作在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防震减灾领导组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3.2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宣布地震应急结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其它有关信息;发布地震预警,终止地震预警;迅速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同部队、省外、市外和国际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 办事机构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分管,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地震局相关人员。
应急职责:贯彻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外省、外市和国际救援力量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保障;安排、接待前来慰问、考察、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处理指挥部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大同军分区
组成部门:大同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大同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预备役部队、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完成特殊环境人员抢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防疫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