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法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组织、公民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地震突发事件和对地震突发事件应对不当责任人的责任。使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应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应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通讯技术、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大同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单位、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也是《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2 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2.2 事权划分
发生在本市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Ⅰ级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发生在本市的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Ⅱ级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发生在本市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Ⅲ级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发生在本市的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Ⅳ级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发生在本市的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视情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有相应事权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某级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时,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
市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或上级地震部门的建议,确定国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本市周边地区发生的较大以上并对本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大同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市政府派出的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工作队组成。
实施Ⅰ、Ⅱ、Ⅲ级地震应急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