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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毕,经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大同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市周边地区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预防为主,防救并举。提高全社会防范地震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能力,做好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加强队伍建设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的发挥作用。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震情收集、灾情报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地震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地震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各级党政部门、驻地国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各专业抢险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应当执行政府赋予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接受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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