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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对重大消防安全事项和责任认定不清的,由市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三)命名表彰后如发现当年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荣誉,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九、本办法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起施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考 核 内 容考核标准分考 核 评 分 标 准
  (一)消防工作责任机构机制(20分)  完善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4分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记4分;查阅与所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的责任书,随机抽查二个单位,有1个单位无责任书的扣1分,2个单位均没有责任书的扣2分,尚未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扣2分
  乡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分工清晰;建立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8分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明确,分工清晰,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的,记8分。查阅台账资料,乡镇(街道)、园区等未明确分管领导的,1家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3分;未建立专(兼)职管理机构的,1家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3分;未报县(市、区)政府备案的,扣2分
  部署本级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分  本级消防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到位,记3分。每半年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或开展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2分;分管领导未参加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防火委会议的扣1分
  落实消防工作财政保障机制3分  消防经费机制落实到位的,记3分。财政保障率达到80%以上的,扣0.5分;50%--80%的扣1分;未达到50%的扣2分;未落实消防工作财政保障机制的,扣3分
  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台账资料齐全2分  台账制度健全,基本资料齐全的,记2分。未建立台账制度的,扣2分;建立台账制度,但基本台账资料不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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