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重大消防安全事项和责任认定不清的,由市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三)命名表彰后如发现当年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荣誉,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九、本办法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起施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标准分 |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
(一)消防工作责任机构机制(20分) | 完善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 | 4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记4分;查阅与所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的责任书,随机抽查二个单位,有1个单位无责任书的扣1分,2个单位均没有责任书的扣2分,尚未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扣2分 |
乡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分工清晰;建立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 8分 |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明确,分工清晰,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的,记8分。查阅台账资料,乡镇(街道)、园区等未明确分管领导的,1家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3分;未建立专(兼)职管理机构的,1家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3分;未报县(市、区)政府备案的,扣2分 |
部署本级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 3分 | 本级消防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到位,记3分。每半年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或开展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2分;分管领导未参加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防火委会议的扣1分 |
落实消防工作财政保障机制 | 3分 | 消防经费机制落实到位的,记3分。财政保障率达到80%以上的,扣0.5分;50%--80%的扣1分;未达到50%的扣2分;未落实消防工作财政保障机制的,扣3分 |
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台账资料齐全 | 2分 | 台账制度健全,基本资料齐全的,记2分。未建立台账制度的,扣2分;建立台账制度,但基本台账资料不齐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