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督促《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促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及依据
坚持逐级考核的原则,以《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意见》为基本依据,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实施及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
四、考核形式
采用百分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基础工作要求
(一)基础台账齐全;
(二)记录完整全面;
(三)落实专人负责。
六、考核主要内容及考核分值
(一)消防工作责任机构机制(20分)
1.完善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记4分。
2.乡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分工清晰,建立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记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