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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3)堤防、水闸、河流治理防护工程由省河道总站承担;
  (4)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泵站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由省农水总站承担;
  (5)行业能力建设,由厅人事处承担;
  (6)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引调水工程、地下水取水井由厅水资源水保处承担;
  (7)河湖基本情况由水文局承担;
  (8)钱管局管理范围内的钱塘江堤防(海塘)及配套闸站由省钱塘江管理局承担。
  省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分专业审核清查数据后,形成分专业审核意见。
  六、成果编制
  (1)《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意见》初稿由综合组负责起草,经验收会议讨论通过后定稿。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过程、验收内容、验收结果等。
  (2)《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由综合组起草。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普查表的组织填报方式;⑤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⑥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3)《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由数据审核组负责起草。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由数据审核组负责汇总。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5)《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由数据审核组负责整理。数据内容为本省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七、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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