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行数据审核。按照验收工作职责分工,由验收工作组人员分专业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形成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1)全面审核。通过对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的审核分析和历史资料比对,检查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和分布的合理性,分析和核实异常值数据的可靠性。
2)抽样复核。分别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样区(抽样比例见附件1)进行数据复核。一是通过对象关联关系检查、与历史资料比对等方式,审核对象清查漏报(即,存在关联对象或历史资料存在、并已经核实,但未报清查名录数据)和错报情况(即,虽报清查名录数据,但对象类别界定错误),计算普查对象漏报率和错报率。二是通过对样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清查数据逐一进行内业复核,全面检查清查表必填数据的漏填情况、已填数据的有效性和逻辑关系的一致性,计算清查数据的漏填率和错填率。抽样复核也可采取对样区普查对象进行实地复核的方式进行。清查数据质量验收标准见附件2。
审核中发现数据明显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或者抽查复核数据质量未达到有关标准的,退回相关市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报。
(4)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清查数据征求同级统计、环保、国土、住建等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
(5)召开验收会。综合清查工作报告、清查数据审核报告以及征询到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本级清查数据验收意见。
五、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组由省水利厅总工、省水利普查办副主任李锐任组长,省水利普查办副主任唐巨山、虞开森任副组长,王云南、毛永强、卢建国、方自亮、姜海军、裘江海、张裕海、黄黎明等为成员,下设综合组和数据审核组两个工作组:
综合组具体负责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工作总体组织协调、市级验收工作检查督促、上报验收资料受理、相关单位意见征询、验收成果汇总上报等。由唐巨山任组长、陈信解任副组长,陈兰川、周勇俊、张吉祥、秦旭宝、胡敏杰、陈筱飞、刘志伟、周洪申等为成员。
数据审核组具体负责清查数据和上报材料的审核。由虞开森任组长、边国光任副组长,胡乃利、梁威、赫健、姜海军、何斐、王晓飞、陶永格、包增军、金宣晨等为成员。
省级清查数据实行分专业审核,审核工作由数据审核组组织实施,省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1)水库、海塘以及配套闸站工程,由省水库总站承担;
(2)水电站工程,由省水电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