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水普办〔2011〕46号)
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省水利普查办制定了《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方案》,并已经省水利普查办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省级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由省水利普查办统一领导,省水利普查办有关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以对象清查数据为中心,以质量控制为主线。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验收,全面、客观、真实评价数据质量,完成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和上报。
三、主要内容
(1)资料完备性检查。检查上报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程序是否规范、上报资料之间是否矛盾。
(2)数据成果审查。对数据成果进行审查,检查汇总数据的合理性、逻辑关系的一致性等。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定量评估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
(3)评价清查数据质量。依据上报资料检查、数据成果审查结果等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四、验收程序
(1)组建验收组。验收组由普查办领导、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拟定验收工作方案。对验收的组织实施、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