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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水工程新三年(2010―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5.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要实现全覆盖,尚未开展整治的村要抓紧实施,彻底消除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已完成整治的村要巩固除旧清新成果,提升长效保洁水平;继续深化“户集、村收、镇转运、区处置”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垃圾处置水平;继续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使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越城区要对鉴湖镇、城南街道和府山街道22个村的环卫配套设施实施提档,按照“必要、必需”原则,及时添置和更新垃圾车、河道打捞船等环卫管理工具;在“一镇二街”的卫生敏感区域增添设施,提高垃圾清运处置能力;对涉及村的公厕和垃圾箱按照无害化要求进行改建和完善。
  绍兴县要继续对平水江、上灶江、娄宫江、松坞江和漓渚江流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进行长效管理,将该区域内的平水、兰亭两个镇列入整治重点,对两个镇的20个待整治村实施全面整治。
  6.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越城区要按照“一建二改三拆四治”的治理思路,采用纳管、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全面完成城南街道10个村、府山街道朱家岙村和鉴湖镇骆家葑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南区块凡两年内不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必须采取适宜办法全面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对鉴湖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的10个村,要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水质动态监测,及时整改完善存在的问题,巩固治理效果。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抓好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绍兴县要继续对市区上游的平水江、上灶江和“三江”沿线的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治理,完成30个村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继续推进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市、县排污泵站临近的镇和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全覆盖化。
  7.沿岸垃圾清理工作。相关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对市区及周边河道沿岸的各类垃圾、违法建筑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长效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船屋整治工作,严防回潮。
  8.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在禁养区实现完全禁养,对限养区进行集中整治,实行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我市河道水质、水环境的严峻形势,认清继续开展清水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全市清水工程的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保障,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通过建立良性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治理资金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通过健全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清水工程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市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监督,做好实施计划的细化、量化及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考核。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相关县(市、区)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及考核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明确的工作任务,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范围,制订实施细则,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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