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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水工程新三年(2010―2012年)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奖资格:
  1.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被追究法纪责任的。
  (五)特色加分(5分)。
  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工作受到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
  三、考核组织
  市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水办)根据市清水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落实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有关具体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市清水办组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2月。
  (二)考核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清水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自评占40%,考核组考评占60%(详见附件)。其中考核组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分析,并进行现场打分,打分原则上采取有记名方式。
  (四)按得分高低推荐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若考核得分相同,可视情增加奖励名额。
  (五)考核结果报市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奖惩
  市政府每年拨出300万元作为市清水工程奖励资金。
  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浙东古运河(绍兴段)环境专项治理和曹娥江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市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绍兴市清水工程(2010-2012)年度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表

考核内容及标准分 值得分情况备注
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70分)完成年度分解任务70分  
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上限5分  
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10分)实施项目有计划、有措施,工程有规划、设计并经评审4分  
项目实施规范,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质量监督3分  
项目实施单位有相应资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及以上,没有发生投诉事件3分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情况(20分)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3分  
责任单位将清水工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4分  
及时做好计划、总结报送工作3分  
做好信息及工作动态报送3分  
出台相关资金筹措政策,落实建设和管理资金3分  
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齐全2分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2分  
特色加分(5分)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报道上限3分  
工作受到市政府表彰上限2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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