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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等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市政府网站,定期通报逃废银行贷款本息的企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七、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夯实金融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确定相应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金融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和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建立信贷投放月调度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贷投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建立市级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协作机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征询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银企对接工作制度并牵头做好银企业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强金融统计基础工作,提高金融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信贷投放各类数据平台,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数据统计,以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统计数据为准;县区新增公司类贷款数据统计,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由市政府金融办统计;银行贷款投放预期统计,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已批复尚未发放的企业和项目贷款、上报待批复的企业和项目贷款等数据,由市政府金融办统计;企业和项目贷款融资需求统计,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市政府金融办汇总统计数据为准。二是建立社会融资总量数据平台,以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提供的月度统计数据,由市政府金融办汇总统计数据为准。三是建立拟发行债券企业数据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四是建立拟上市企业数据平台,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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