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金融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品牌优良、知名度高、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细化服务,全面提升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市属担保机构积极与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三、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
(一)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挖掘上市资源,不断完善“抚顺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对库内的优质企业重点扶持。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行政性收费仅收取工本费,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为企业上市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和证明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二) 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建立“抚顺市拟发行债券企业备选库”,分期分批做好扶持培育工作,重点支持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建设企业债券。支持抚顺银行发行专项商业银行债券。
(三) 积极开展股权投资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资金和优秀管理团队来我市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为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等通过BT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通过BT、BOT等形式投资我市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四) 充分发挥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大连、沈阳的联系,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统一登记托管和股权投资平台建设,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有序流动。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政策,条件成熟时申请建立我市的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五) 切实推动保险业发展。支持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建设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