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的意见

  为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融资活力和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明确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快金融招商为重点,以推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合作为特色,建立健全高效、健康、安全的金融体系,推动以金融业为先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2012年新增银行贷款规模不低于90亿元,力争达到160亿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市新增开发性贷款50亿元;积极推进2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完成上市审批,实现融资10亿元;新增后备上市企业资源12户;发行城投二期债券15亿元;以抚顺银行为主体发行地方银行专项债券20亿元;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工作,年内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各5户;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发放贷款15亿元;进一步拓宽渠道,扩大基金和BT、BOT等项目融资规模,年内新增各类社会资本投入30亿元。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建设

  (一) 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和培植力度。大力引进全国性主要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培植和组建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优质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组建新的保险公司,支持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 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大力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抚顺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壮大。鼓励和支持抚顺银行加快改善经营质量,扩大经营规模,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通过上市发展壮大。

  (三) 大力培育农村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