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市纠风办牵头,市纪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38、修订完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车改革后续管理,严肃车改纪律。积极探索“公车公营”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责任分工:市市级机关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39、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管理。
责任分工:市住建委牵头,市委社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40、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规范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责任分工: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办
41、继续巩固和深化药房托管改革,做好与省药品网上采购的衔接工作,形成更加科学有序、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协办
42、继续开展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活动,加快建立企业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纠风办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协办
43、巩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分开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与市场中介组织监管、失信惩戒、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责任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协办
44、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乱收费,坚决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协办
45、加强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推动公共资源、保障资金、公共基础设施向困难群体、广大农村倾斜,确保群众得实惠。
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社建委、市农委协办
46、推进“阳光村居”建设,构建农村基层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全面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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