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行为,继续保持惩治工作的强劲势头
32、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定,不断提高源头防范效果。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协办
33、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增强突破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提高科技化办案和“智慧办案”水平。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协办
34、推进案管工作标准化建设,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深化以证据适度公开为核心,融合助辨、听证会等形式的审理模式改革,进行涉刑案件先行处理和简易程序探索,促进审理工作监督常态化、制度体系化、改革深入化和队伍专业化,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协办
五、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5、继续开展拆迁领域“利剑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大力推行“阳光拆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拆迁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36、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立防止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金融)控股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协办
37、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