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六)严格实施“三条红线”管理。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七)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框架体系,明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用水计划和计量考核管理。建立区域布局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预审和审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发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十八)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坚持“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积极推进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地区创建工作,促进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循环用水、厂际串联用水、中水回用、尾水利用等节水技术,培育一批节水典型。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建成更多的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小区和校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制度,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开展水平衡测试。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
(十九)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开展排污口普查,编制并实施排污口整治规划,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继续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日常巡查和预警能力建设,规划建设江南石臼湖、江北金牛湖应急备用水源地。
七、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今后10年,全市市和区县两级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切实落实各项水利投入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并逐步达到4%。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